陇南市和美乡村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形式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工会、共青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慈善类、志愿服务类等社会组织,根据自身职责或者章程积极参与和美乡村建设。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