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和美乡村建设宣传教育,增强公众参与和美乡村建设意识,鼓励开展形式多样的活动,引导村民健康绿色文明生活。

新闻媒体应当组织开展和美乡村建设的公益宣传,营造开展和美乡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地方法规 · 陇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