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开展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

学校应当创造条件组织病残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

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