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发展条例/第三章 学校体育第二十一条有效学校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开设体育课,开展课间操和课外体育活动,保证学生在校期间每天用于体育活动的时间不少于一小时。学校应当创造条件组织病残学生开展适合其特点的体育活动。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