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进城务工人员权益保护条例/第六章 公共服务第三十四条有效鼓励使用务工人员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有关规定的务工人员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租赁保障性住房。地方法规 · 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5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