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城市客运交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推进物联网、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客运交通运营、服务和管理方面的应用。城市客运交通与民航、铁路、公路运输及城市其他交通运输行业统筹规划、协同发展,加快本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高效率、可持续推进。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