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市客运交通管理条例/第三章 出租汽车客运管理与服务第二十一条有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权实行无偿配置、有期限使用,使用期限为八年。地方法规 · 巴彦淖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