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