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城镇绿化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政府主导、公众参与、科学规划、因地制宜的原则,注重文化、生态、景观协调一致,体现地方风貌特色。

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