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城镇绿化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城镇绿化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绿化建设、养护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呼伦贝尔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