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协调燃气气源供应,平衡全市用气需求。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