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章 安全管理第四十二条有效市、旗县区人民政府燃气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有权采取下列措施:(一)查阅复制有关文件和资料;(二)现场查验;(三)要求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就有关问题作出说明。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