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管道燃气用户需要改动、拆除固定燃气设施的,应当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经燃气企业同意后,由具有燃气施工资质的企业组织施工,所需费用由用户承担。

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