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二十一条有效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燃气质量检测制度,保证供应的燃气气质、灶前压力、嗅味和气瓶的充装重量达到规定标准。管道燃气经营企业与生产用户之间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约定。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