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章 经营管理第十八条有效瓶装燃气经营企业的燃气气瓶残液量超过规定的,应当先抽出残液后再充装燃气。地方法规 · 包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