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七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已经作出具体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