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出租汽车运营中,驾驶员和乘客应当遵守城市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禁止在车内吸烟和向车外抛弃物品。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