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三章 运营服务第二十七条有效出租汽车驾驶员应当优先运送老、幼、病、残、孕、现役军人乘客,需要帮助的,应当提供帮助。地方法规 · 呼和浩特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8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