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保障第二十二条有效科技特派员服务对象应当为科技特派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配合申报实施科技计划项目,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科技特派员日常管理、考核评价等工作。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