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应当做好科技特派员选派推荐、日常管理、培训交流等工作,为科技特派员深入基层开展科技服务和创新创业活动提供工作保障,落实科技特派员各项优惠政策。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