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保障第二十三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全国骨干科技特派员(南平)培训基地建设,为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市、县(市、区)科技特派员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科技特派员开展业务培训。支持科技特派员参加学术交流、进修培训等活动。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