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科技特派员创业基地建设,降低创业门槛和风险。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地方共建农业农村发展研究机构、农业综合服务示范基地等,面向农村开展农业技术服务。支持科技特派员创办、领办、协办专业合作社、专业技术协会和涉农企业等,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服务。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