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第三章 服务和保障第十九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政府引导基金等,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以创投引导、贷款风险补偿等方式,加大对科技特派员创业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业务范围内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开展对科技特派员的授信业务和小额贷款业务。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