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促进科技特派员工作条例/第二章 选派和管理第十一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特派员工作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服务需求、项目需要和科技特派员的专业专长等,按照双向选择、按需选派的要求,开展科技特派员选派工作。鼓励对接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选认选派高层次科技特派员,面向社会公开选认选派有专业技能和实践经验的科技特派员;鼓励知名专家设立以个人名字命名的科技特派员服务团队。科技特派员的选认选派程序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