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七条有效革命史迹的保护利用应当维护革命史迹本体安全和特有的历史风貌。鼓励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等,依托革命史迹组织开展纪念活动,注重发掘整理、宣传展陈史料和英烈史迹,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精神。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