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革命史迹的保护利用应当维护革命史迹本体安全和特有的历史风貌。

鼓励结合重大历史事件等,依托革命史迹组织开展纪念活动,注重发掘整理、宣传展陈史料和英烈史迹,弘扬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精神。

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