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第四章 合理利用第二十八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业人才队伍培育,组织开展基层管理人员、修缮技艺传承人和工匠培训,支持、引导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相关课程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地方法规 · 莆田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