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根据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参加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