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第三章 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活动第三十八条有效代表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苏木、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明确具体,注重反映实际情况和问题。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