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困境未成年人医疗保障制度,统筹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慈善援助等政策,为困境未成年人及其家庭减轻医疗费用负担。

孤儿、纳入特困供养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困境未成年人,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