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七章 司法保护第六十一条有效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及未成年人的诉讼活动进行监督。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相关组织和个人未代为提起诉讼的,人民检察院可以督促、支持其提起诉讼,提供法律咨询、告知其有权依法申请法律援助、协助收集证据、协助申请减免案件受理费等帮助;涉及公共利益的,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