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鼓励、引导社会力量为未成年人提供照料服务,支持并帮助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看护职责。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托育托管服务,为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提供看护支持。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