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权益保护第四十三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涉企保证金、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清单之外的费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