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激励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区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开展或者参与标准化工作,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相关技术要求和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企业标准,引导民营经济组织将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企业标准。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