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创新激励第三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特色品牌保护机制,鼓励和扶持民营经济组织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品牌保护和推广,支持民营经济组织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方式进行品牌整合,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