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六条有效自治区支持、引导民营经济组织拓展国际交流合作,在海外依法合规开展投资经营等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为民营经济组织产品和服务出口提供境外投资、法律咨询、知识产权保护、技术性贸易措施、海外维权等方面的指导和帮助,维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海外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