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七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涉企政策跟踪落实制度,采取催办督办、组织协调、情况反馈等措施督促政策落实。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