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一条有效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推动构建完善民营经济组织融资风险的市场化分担机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平等获得融资担保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