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二十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项目推介对接、前期工作和报建审批事项办理、要素获取、政府投资支持等方面,通过优化流程、限时办结等方式,为民营经济组织投资提供规范高效便利的服务。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