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民营经济发展促进条例/第三章 服务保障第十九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依法采取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先租后让等方式为民营经济组织提供产业用地。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