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农业农村部门负责汶阳田耕地质量保护相关工作,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对农业投入品等进行监督管理,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日常监督。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对汶阳田开展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负责耕地用途管制等工作,防止耕地非农化,加强汶阳田耕地数量管控。

水利部门负责水资源配置管理,实施大中型灌区建设,对汶阳田水土流失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发展改革、科技、公安、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林业、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汶阳田保护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