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汶阳田农业文化遗产保护,鼓励开展农耕文化的挖掘和研究,传承和弘扬优秀农耕文化。

文化和旅游等部门负责对与汶阳田相关的农业文化遗产进行调查、登记和保护,加强与科研院所、企业、农户的联系合作,探索有效的农耕文化保护、开发、利用措施。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