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汶阳田的保护、利用等活动。

涉及基本农田的保护和利用,法律、行政法规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地方法规 · 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