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四条有效在国家全民健身日、体育宣传周和省全民健身月期间,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体育社会组织应当加强全民健身宣传,组织开展全民健身赛事、体育文化宣传、健身指导、知识讲座、志愿服务、公民体质监测等各类全民健身主题活动。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