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三章 全民健身活动第二十五条有效市人民政府每四年举办一次全市综合性运动会。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每年组织举办全民健身运动会,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举办各具特色的运动会或者赛事活动。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