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全民健身条例/第二章 全民健身场地设施第十九条有效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地设施,超出产品质保期或者没有约定修理、更换义务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修理、更换经费。地方法规 · 东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