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有效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宗教活动场所外或者经批准的临时活动地点外传教,不得为违法宗教活动提供场所、设施、资金、交通等方面的便利和条件。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