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二章 城市更新规划和计划第八条有效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城市体检评估制度,完善城市体检评估指标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城市体检评估结果应当作为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划定城市更新片区、制定城市更新年度计划的重要依据。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