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第四章 城市更新保障第四十一条有效根据相关主体申请或者项目推进需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职责,通过矛盾纠纷化解平台等渠道听取意见建议,协调利益,化解矛盾,推动更新项目实施。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