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更新改造的,应当完善公共医疗、全民健身、公共文化、绿地广场等设施,推进公共场所适老化、适儿化改造,加快无障碍设施建设改造,实施公共服务设施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与管理。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