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城市更新条例/第三章 城市更新实施第二十一条有效实施老旧工业区、老旧厂房改造更新的,应当注重工业遗产保护和活化利用,对具有保留价值的厂房建筑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维护修缮。支持对老旧厂房进行改造利用,发展创新创意产业。鼓励在城市更新中建设使用高标准厂房,引入高端产业和先进产能,推动上下游产业集聚,建设混合高效的产业发展新空间。地方法规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