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条例/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第九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本部门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分管消防工作的负责人直接领导消防工作;其他相关负责人履行与分管工作相关的消防工作职责。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